高架直升機停機坪、 直升機水上平臺和船上直升機場應設置最大允許質量標志。 表面直升機場宜設最大允許質量標志。 最大允許質量標志宜位于 TLOF 或 FATO 內, 按能從主要最終進近方向識別進行布置。 最大允許質量標志應由數字及后隨的字母 “t”組成, 用以表明以噸計的允許直升機質量, 其中數字可以是一位數、 兩位數或三位數的整數, 也可以帶一位小數。
最大允許質量標志的數字和字母應采用與背景有明顯差別的顏色。 跑道型 FATO, 應符合圖所示的形狀和比例。 除跑道型 FATO, 尺寸大于30 m 的 FATO, 應符合圖所示的形狀和比例; 對于尺寸在15 m 至30 m 之間的 FATO , 標志的數字和字母的高度至少應為90 cm;對于尺寸小于 15 m 的 FATO , 標志的數字和字母的高度至少應為 60 cm, 后兩種情況下數字和字母的尺寸同比例減少。
直升機停機坪風向標
一、直升機停機坪應至少設置一個風向標。 風向標的位置應符合下列要求:
1、風向標應能指示進近和起飛區上空風的情況, 而不受附近物體或直升機旋翼下氣流 (下吹氣流) 的影響。
2、 從飛行中的、 懸停的以及在活動區的直升機上應能看到風向標。
3、 如 TLOF 易受干擾氣流的影響, 則宜在該區附近設置附加風向標。
二、風向標應能明確指示風向, 并可大致指示風速。
三、 風向標宜采用輕質紡織品做成截頭圓錐形, 其尺寸不宜小于規定。